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水利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19~2020-01-03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及水利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災害防救及其他一般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水利工程相關之災害應變與演練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大樓(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9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 1.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非簡式)(請自行檢視確認資料正確無誤,每筆曾任經歷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請「親自簽名」) 2.現職派令 3.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其他有關證件(如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專業證照)等影印本各一份 (以上證件請用A4雙面影印,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親自簽章」後,按順序裝訂成冊),請載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信封註明應徵【整備應變科 水利工程技士】職務。 (二)注意事項: 1.符合者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經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本項甄選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任用,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備妥文件郵寄: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7樓 人事室曾小姐收(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3),收件截止日為109年1月3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本職缺公告跨列年度,仍暫不開放線上履歷投件功能,敬請見諒。) (四)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聯絡 整備應變科 葉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652) (五)備取人員後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