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徵求 約僱組員~2019-12-26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組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2-23~2019-12-26
資格條件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者 。
工作項目 一、負責本處會計帳務 。
二、負責本處採購監辦 事務 。
三、回覆主計處及議員索取資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 693 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 2 段 21 巷 20 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繳資料
1.履歷表 (含照片)及 個人自傳約 3 百字, 請以 A4 紙張列印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須含 1. 學經歷 2. 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 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
2. 國民身分證(影本)。
3. 畢業證書(影本)。
二、報名方式:檢具前所需證件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
三、報名地址: 11 693 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 2 段 21巷 20 號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會計室) 曾文勇收 聯絡電話: 2932-0212#320 。
四、工作內容:
1.負責本處會計帳務 。
2.負責本處採購監辦事務 。
3.回覆主計處及議員索取資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甄選方式:
1.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
2.複試:
(1)時間及地點:時間以電話通知(請留行動電話號碼),地點於本處C209會議室。
(2)內容:面試 (包含: 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
(3)依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處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六、甄選結果:甄選結果:錄取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七、任用事宜任用事宜:
1. 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2. 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
八、備註:具下列資格者尤佳:
1.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等)。
2.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本處工作者。
3.曾修習初會或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經驗(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4.對政府行政有興趣者,並能配合加班者。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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