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約用六等一階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聘用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29~2017-04-04 |
資格條件 | 1.(1)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文史哲、傳播、建築土木、都計、文化資產相關科系畢業者。(2)或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具有與上述科系相關或與工作內容相關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2.需具機車駕照(須檢附證明文件),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1.文物管理綜合性業務。 2.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等業務。 3.協辦行政庶務與人力資源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1.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06年12月31日止。 2.107年是否繼續僱用,須視106年考核結果與107年預算經費來源決定。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
聯絡E-Mail | peng0730@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公告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機車駕照影本(具汽車駕照者尤佳)、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非相關科系畢業者需檢附)。 3.意者請於106年4月4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於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網頁線上報名或以電子郵件寄至peng0730@mail.tainan.gov.tw。 4.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於「4月7日」面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5.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求職徵才」網頁。 6.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 公車資訊查詢:http://tourguide.tainan.gov.tw/newtnbusw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