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徵求 副研究員~2017-05-30

徵才機關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副研究員
職系 法醫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5-01~2017-05-3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相當之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法醫職系任用資格,且具有以下3項資格者:1.具有衛生福利部(衛生署)頒發之醫師證書。
2.具有衛生福利部(衛生署)頒發之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證書。3.具有法務部頒發之法醫師證書。〈二)國內外醫學院醫學系畢業。〈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執行法醫解剖鑑定及相驗工作。〈二)執行法醫教育訓練相關事宜。(三)執行法醫病理相關研究工作。
工作地址 232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附照片)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3年獎懲令、醫師證書、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證書及法醫師證書等影本,於本年(106)5月31日前逕寄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人事室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副研究員職務」)。(二)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取消報名資格,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資格符合者個別通知擇期面談。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所送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未錄取者亦不再另行通知 。(四)聯絡電話:02-22266555轉100(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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