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08-05~2019-08-11 |
資格條件 |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專科以上,有經驗為佳。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4.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忱且願意學習、善於溝通協調及刻苦耐勞者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所列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各項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註:月薪(25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約新臺幣31175元)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35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有意願者請於108年8月13日前檢附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及履歷表(請至本所網站https://www.daan.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機關徵才/本徵才公告附件下載並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自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本所人事室收(地址:臺中市大安區中山南路356號,電話:04-26713511轉507),並於信封註明應徵「技佐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