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ㄧ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3-06~2018-03-12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調任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委任第五職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至應徵截止日止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應用。 四、具採購證照或環教人員證照尤佳。 五、做事細心、與人相處融洽,無不良嗜好及穩定度較高者。 |
工作項目 | 一、採購業務。 二、文書業務。 三、環境教育業務。 四、敦親睦鄰及參觀接待業務。 五、維修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地理位置圖及公車指南請參閱本廠網站說明 (http://www.ptrip.gov.tw)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備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專業證照(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影本各1份,請影印A4大小並依序裝訂整齊,於107年3月12日前郵寄至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28360050分機202吳小姐。(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參加者視同自行放棄應徵),資格不符、資料不齊全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職缺錄取正取人員2名,另得於職缺數兩倍內增列候補,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