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分類職位第九至第十職等(相當行政機關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企業管理師 |
職系 | 企業管理、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3-08~2018-03-18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乙(三)等特考或考試院辦理之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具有法定任用資格者。 2.為應本職位業務需求,本次甄選將以具有地政、不動產經營管理、都市計畫、企業管理、會計、法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3.本會目前人事制度比照本部所屬事業,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訓練及差勤管理要點」辦理,屬單一薪給,未銓敘,先予敘明,惟本會未來將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度改制為行政機關。 4. 計分方式:請參閱本會新進人員甄選計分說明。請由本會網頁/就業資訊下載。 5.本次甄選面試及測驗分數(總分100分計)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如所有候選人面試及測驗分數均未達70分,錄取從缺。錄取後如發現有資料不實之情形,則取消錄取資格。 6.本案相關作業期間,倘「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本次甄選作業即予終止。 |
工作項目 | 1.有關涉及台糖土地之資產管理、農業經營、土地開發等相關業務,及辦理停閉糖廠活化、文化資產保存等,需熟悉土地開發、變更及農地經營管理之相關法令。 2.辦理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轉投資計畫、工作考成、績效獎金審議、投資計畫審核管考追蹤及台糖八大事業部之經營管理等,若具政府採購法及預決算作業等經驗者尤佳。 3.協助辦理財團法人台灣糖業協會之督導管理事宜、台糖公司人事(含訓練)、董事及監察人之管理等業務 4.視業務需要,機動支援協助本組其他科業務或辦理臨時交辦事項(如人民陳情案、立法院及監察院之函詢案件)。 |
工作地址 |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 |
聯絡E-Mail | hlssutu@mo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 (1)本會新進人員甄選評分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依人事行政總處格式提供,並含300字自傳)。 (3)履歷表上註明電子郵件信箱,本會嗣後將以該電子郵件作為聯絡之用。 (4)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執照證書、畢業證書、英檢證明、最近5年考績、現任職務銓審函等)及公職期間特殊表現證明(如個人專題研究或個人提案獲獎證明等)。 於107年3月20日前以限時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人事室收,並務必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第三組企業管理師(台糖業務)”職務。 2. 報名資料可用E-mail傳送,請先將所有資料依序掃描成1份pdf檔,檔名為個人姓名,並來電確認收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