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3-05-05~2023-05-31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 二、我國籍人員。 三、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具水產養殖背景者尤佳。 四、自備交通工具(機車或汽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依照名單聯繫養殖戶,至魚塭採樣活體養殖物並送樣至檢驗機構。 二、填寫採樣紀錄表單及收據並交回本所。 三、按月繳交工作報告。 四、配合臨時食安事件採樣。 五、執行本所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屏南區域鄉鎮漁塭 |
聯絡E-Mail | e0031@oa.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2年5月31日(星期三)下班前,逕送或寄至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以郵戳為憑)收,聯絡電話:08-7320415轉7225,聯絡人:鄧小姐,信封上加註『應徵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臨時人員』。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需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