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3~2023-05-09 |
資格條件 | (一) 專科學校以上畢業,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加班、假日輪值及災害留守。 (二)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具汽、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環境衛生、衛生保健及本所魚行里里業務等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
聯絡E-Mail | AP7580@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整齊排列,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22744新北市雙溪區東榮街25號,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人事室收」,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職務代理人」。 1. 報名表(請自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網站>便民專區 >表單下載 >項下載運用)。 2.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印同一頁)。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 男性需附退伍令影本或無兵役證明影本。 5. 相關經歷資料。 6. 簡要自傳或履歷表(不限格式)正本。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書面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四)本職缺以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另約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五)薪資報酬:約僱人員220薪點,約新臺幤28,534元(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自付額部分)。 (六)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4931111轉304 人事室;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4931111轉102 民政災防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