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徵求 大廚~2025-06-16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
職稱 大廚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6-03~2025-06-16
資格條件 (一)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具工作熱忱、服從性高且具團隊意識,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或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2、持有有效期限內之商船船員服務手冊優先進用。
3、具有丙級以上廚師證照者(丙級中餐技術士)。
4、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5公尺或以著救生衣方式連續游完50公尺,另需以仰漂或水母漂維持3分鐘,通過前開兩項測驗者為合格。
5、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進用。
6、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證明符合船員服務規則健康標準者。
7、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二)測驗方式:
1、船上基本實作(炊事)。
2、口試。
3、游泳。
工作項目 配合本分署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執行相關勤務及炊事工作。
工作地址 本分署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台中市清水區海濱里15鄰北堤路1-3號)
聯絡E-Mail t1082@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相關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國民身分證、商船船員手冊、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
2、檢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地區醫院以上證明,符合船員服務規則健康標準者,地區醫院(含)以上醫院檢查合格之「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1份。
(二)請於114年6月16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王先生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中機隊約僱大廚」,並提供日、夜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三)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 月酬薪點:參照「各機關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級薪點表」及「本分署海上船舶約聘僱船務人員薪點折合率表」規定支薪。
(五)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6個月為限。
(六) 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七)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聯絡人:王先生 聯絡電話:02-28053990 #36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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