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暫僱4等250薪點,薪資34,775元 |
| 職稱 | 4等暫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3~2025-11-24 |
| 資格條件 |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一年以上者。 二、具汽機車駕照尤佳。 三、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及出差。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處理行政事務。 二、負責行政事務,支援團隊。 三、協助專案,處理多元化行政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24樓 |
| 聯絡E-Mail | ad2525@nt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曾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開發工程科4等暫僱人員」: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AD2525@ntpc.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開發工程科4等暫僱人員」)。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資格條件一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其他專業證照。 6.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7.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