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長治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3-06-05~2023-06-13 |
資格條件 | 一、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調任財稅金融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調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主辦綜合所得稅、契稅、契稅案件房屋稅查欠、協助財稅局、國稅局稅捐開徵,並配合及加強稅務宣導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公所 (屏東縣長治鄉進興村潭頭路1號) |
聯絡E-Mail | a560014@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二、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現職派令等證件(以上均以掃描1份電子檔上傳) 三、初審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長治鄉公所人事室史小姐(聯絡電話:08-7368215分機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