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徵求 約僱代理人~2023-06-07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五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6-02~2023-06-0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二)熟諳電腦軟體(OFFICE)操作及文書處理。
(三)具主計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會計帳務處理、憑證整理裝訂保管、內部審核。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忠愛路一段45號
聯絡E-Mail nikola.tw@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2年6月7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海巡署北部分署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代理人」字樣),聯絡人:人事室吳叔懿科員,聯絡電話03-4080024分機310706(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忠愛路一段45號)。
(二)月支報酬36,316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約至11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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