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心理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6~2025-06-23 |
資格條件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醫務管理、健康管理、醫事相關系所大學以上畢業,且具醫藥衛生、社福相關工作4年以上之經驗。 |
工作項目 | 1. 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及災難心理衛生、精神疾病防治及照護、成癮防治、輔導及結合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健康照護服務工作。 2. 辦理社區心衛中心精神疾病與自殺防治關懷訪視業務,並負責心理健康、精神疾病宣導及去汙名化等方案規劃設計及輔導,執行與開發、整合社區照顧資源。 3. 參與研究計畫資料蒐集、分析。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 |
聯絡E-Mail | emily311429@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務必詳閱本局甄選公告及職缺徵才一覽表:https://health.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5F66A1CA7A1D4FD&sms=8BB9672CAA44C336&s=6F6C1956B45899CD 二、正取人員依規定應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並俟市府核准後始於本局官網公告;備取人員名冊(候用5個月),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依規定報府核准後,依序進用(由本局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