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徵求 書記~2025-04-18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4-07~2025-04-18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現職委任第一職等以上,並未受轉調限制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及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本會經管之辦公廳、館、舍(含消防、機房設備、環境清潔、綠美化等)維護、修繕及採購事項。
二、本會車輛(派車)管理及司機勤務調派。
三、議長公館設施環境維護及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議會(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E-Mail lisir@hl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02)23979108。(如有疑問,請洽03-8226111分機1130,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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