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徵求 視察~2025-08-27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視察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8-20~2025-08-27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含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3.現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並經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者。
4.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
聯絡E-Mail A110761@nh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114年8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2.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石小姐(02-27065866#3901)。
3.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及筆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