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歷史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研究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30~2025-08-08 |
資格條件 |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研究所以上(含),藝術史、文史、藝術、文化資產等相關研究所畢業者。 二、具博物館領域典藏、展覽、教育推廣或研究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應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內容)。 三、具備相當英語中級以上檢定合格者(應檢附檢定證書影本) 四、具博物館文物研究、詮釋及論述能力者。 五、如有公務機關公文行政經驗尤佳。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 Point)。 七、具高度工作熱誠、團隊精神、良好人際溝通能力,可配合業務需求異地出差者。 八、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33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典藏文物維護與行政管理。 二、典藏文物詮釋研究、撰述、資料彙編。 三、典藏文物相關主題之展覽、推廣加值、出版等規劃與執行。 四、館務相關國際聯繫與交流。 五、專案執行與履約管理。 六、競爭型計畫申請與執行。 七、其他館務相關專案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9樓(國立歷史博物館南海行政辦公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於114年8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9樓,國立歷史博物館人事室」林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114年7月研究助理」職務、應徵人姓名、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一) 個人履歷表(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部分請述明專業經驗、學術專長,並簽名)。 (二) 教育部認定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歷年成績單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者,請附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記錄,並填具「國外學歷送審專業人員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須於一覽表送審人簽章處簽名及蓋私章。 (三) 專業、外語能力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四) 相關之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及論述)。 (五) 曾從事與博物館、文史、藝術行政等相關工作之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內容)。 (六) 相關表件請至本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nmh.gov.tw)「訊息/訊息公告」下載,相關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另請至本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nmh.gov.tw)「訊息/訊息公告」下載本職缺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檔名:114年7月研究助理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將word電子檔寄至person@nmh.gov.tw(本信箱僅供寄送報名表電子檔之用,請勿更動報名表格式),信件主旨為:○○○(應徵人姓名)114年7月研究助理公開徵選人員報名表,電子檔收件截止日同紙本資料,如電子檔資料與紙本資料有出入,以紙本資料為準。【請一職缺一份紙本資料】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舉行甄試(視職缺性質舉行面試、筆試或專業能力實地測試)。未獲通知參加甄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本館將逕行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四、依據文化部附屬機關(構)專業人員聘任及考核作業原則略以,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五、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聯絡電話:02-23610270轉608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