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徵求 專門委員~2025-07-22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稱 專門委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15~2025-07-22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缺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法制實務經驗10年以上。
三、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證明尤佳。
四、工作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一、督導金融監理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及審查。
二、督導金融監理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及研究。
三、督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子法之訂修。
四、督導財團法人法授權子法之訂修。
五、督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業務。
六、督導訴願案件、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之辦理。
五、督導辦理其他有關本會法律事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聯絡E-Mail incnes@fs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英檢證明影本(無則免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等資料。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聯絡電話:(02)8968-0786吳小姐;業務內容詢問:(02)8968-0872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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