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7-28

徵才機關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7-22~2025-07-2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未具雙重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具電腦操作及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具駕駛機車能力並持有機車駕照。
5.男女不拘,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區里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業務
2.防疫衛生行政業務之推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聯絡E-Mail yuanlisy@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本所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表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1.履歷表 (簡要自傳600字以內,本人簽名處請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4.機車駕照。
5.退伍令(女性免繳)。
6.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7.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其他事項:
1.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再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 約僱期間:自到職日(114年8月1日以後)起至115年7月30日止(本僱用案留職停薪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4. 核薪方式:月薪,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0,602元。
三、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袁小姐(04)2215-1988分機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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