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0~2025-11-27 |
| 資格條件 | (甄選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須檢附可調任之證明)。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
| 工作項目 | 1、違章建築查報、相關檢舉申訴案件處理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53巷111號 |
| 聯絡E-Mail | hao104@k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截止日期114年11月27日,採線上方式應徵: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將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完整上傳(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另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資格條件經本大隊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入選者不另通知;所送證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任用與否均不退件。 *報名事項洽詢:楊先生 電話:07-3368333轉2387 *工作事項洽詢:吳組長 電話:07-5618712轉101 吳組長 電話:07-5619080轉201 *注意事項: 1、本次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本大隊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