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本職缺為聘用七等一階328薪點($44,280) |
職稱 | 聘用檢查員-職業安全衛生(10)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4~2025-04-20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以下資格之一: 1. 具有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學系研究所以上學歷。 2. 具有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學系大學學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 具有國內外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學系大學學歷,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前項資格,大學畢業者須另具備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之一。 (三)具有機車駕照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 |
工作項目 | 1. 辦理事業單位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相關業務及後續配合事項。 2.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一路216號1樓 |
聯絡E-Mail | AO6752@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務必檢具下列之資格條件: 1. 最高學歷或學分證明等證件影本(「理、工、醫、農、教育、管理及其他相關科系所一覽表」請於附件自行下載)。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書)。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以上資料報名時請務必掃描後上傳,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4. 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二)甄試:合於初審條件者由本處擇優通知面試。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面試及錄取均以電話通知。未能參與面試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項職缺視成績增列後補2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電話:(02) 2253-3299 #803郭先生 #805譚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