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心理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4~2025-05-05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等相關科系以上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四)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五)具心理師證書者尤佳。 (六)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七)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心理約用人員應辦理涉及公權力較低之專輔業務,以直接工作為主並協助辦理間接工作,工作內容如下: (一)心理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1.評估/衡鑑:運用會談、或專業工具等策略獲取個案資料,並整合廣泛訊息,以協助發展成能幫助個案解決問題之諮商/治療建議,評估必要時以測驗或心理衡鑑進行,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2.輔導/諮商/治療:藉由專業互動之工作關係,運用心理學方法提供支持及提升對自我瞭解,改善個案心理相關問題,包括以個別團體形式,進行危機介入、行為修正、情緒管理、人際關係或生活技巧訓練等服務。 3.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等知能。 4.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5.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二)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心理約用人員之間接服務工作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等。 二、契約期間及到職規定: (一)契約期間: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到職規定: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錄取人員經通知約用,未於規定期限內報到,或報到時已不具甄選資格條件,均註銷約用資格;候用期限至本監下次舉辦心理約用人員甄選放榜之日止,期滿未獲約用者,或約用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者即喪失約用資格。另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時,請繳交最近3個月內經公立醫療院(所)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1份(檢查項目不全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工作地址 | 一、工作地點:本監(台南市六甲區曾文街161號) 二、待遇: (一)錄取人員於僱用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114年各矯正機關心理及社工約用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支給,現行學士支給296薪點(折合新臺幣39,960元);碩士支給312薪點(折合新臺幣42,120元);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未滿1年者,支給344薪點(折合新臺幣46,440);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1年者,支給360薪點(折合新臺幣48,000),另增給風險加給2,160元。 (二)依行政院訂定各年度「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
聯絡E-Mail | one87082@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並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郵寄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心理約用人員」字樣: 1.簡歷表及自傳各1份。(請自行黏貼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格式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tn2p.moj.gov.tw/首頁「電子公布欄」下載)。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3.具結書正本1份。 4.退伍令影本1份(無則免附)。 5.其他證明文件(曾任矯正機關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報名採掛號通訊報名,請於114年5月5日前以掛號【寄達】或親自【送達】本監收發室,非以郵戳為憑(地址:734045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聯絡電話:06-6987797分機143或06-6980060),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應繳驗證件如有虛偽、不實或偽造、變造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已錄取者,註銷約用資格;已約用者,即予終止代理,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將面試人員名單公告於本監網 站電子公布欄,不另寄發面試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 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面試時間為114年5月8日上 午9時30分(面試成績得分較高者擇優依序錄取,未滿70分者不 予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試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檢送之 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為維護遴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二)依規定支(兼)領月退休(伍)金人員再任公職應停止支領月退休(伍)金,報名人員若有前述情形者應主動向原退休(伍)機關提出申報。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公告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或請來電查詢,本監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監網站電子公布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