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 名 ;備取:1 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7~2023-05-23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富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態度熱忱。 2.諳基礎電腦操作。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秘書室業務: 1.零用金支付業務。 2.人事課程、課室活動排班。 3.電費、電話費、水費統計。 4.廳舍佈置(佈展)。 5.晨報、室務會議紀錄輪值。 6.監印。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檢具以下資料逕寄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樹林區公所秘書室收或親送本所1樓服務台(112年5月23日截止收件並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臨時人員職缺】):1.甄選報名表(可至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網址→http://www.shulin.ntpc.gov.tw/訊息公佈/徵才/下載檔案-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上均A 4格式),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秘書室梁主任,電話:(02)26812106分機1101。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本次甄選(預計112年6月1日出缺)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補 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於候用期間因正取人員逾期未報到或離職 時,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二、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若屬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各區公所推薦之超額人力,經甄選合格後,優先錄取),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談。如無法聯繫者後果請自行負責,面談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三、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應徵資料恕不退還,請勿寄送正本(未獲面試通知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為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月薪資新臺幣26,900元。 六、本簡章規定有未盡事宜,本所得另補行規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