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徵求 技士~2025-09-18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5-09-11~2025-09-18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須熟諳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常識。
(二)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一)本市民眾交通工程需求考察蒐集及協調說明。
(二)號誌、標誌及標線等安全設施設置及維護。
(三)易肇事路口(段)防制及改善工程。
(四)屬土木類交通工程設置及維護(分隔島缺口調整)。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大臺南智慧交通中心(臺南市安平區平通路366號2樓)
聯絡E-Mail kastarfive@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1.應徵動機2.重要經歷…等)。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4年9月18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方式:黃小姐 06-2991111 分機8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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