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0~2023-07-03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法律系(所)以上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有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現敘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 熟悉電腦操作(Word及PowerPoint)尤佳。 (四) 須具3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考績其中2年以上為甲等。 (五) 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人民陳情業務。 (二) 辦理司法精神法制、鑑定及處遇業務。 (三) 輪流擔任會議紀錄。 (四) 其他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聯絡E-Mail | jade@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9年至11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依學歷或學分具該職系任用資格者)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因事涉申請人調任權益,請於報名前先行確認具該職系之任用資格,若未檢附權責機關具該職系之證明文件致認定有疑義,即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320李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