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 徵求 專員~2025-05-29

徵才機關 教育部體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23~2025-05-29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 身心障礙者將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輔導地方政府結合產業推動海洋暨水域運動賽事及活動相關業務。
(二)運用科技促進海洋暨水域運動與安全宣導事宜。
(三)補助地方政府水域運動基礎設備器材。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0樓(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
聯絡E-Mail ar5171@mail.s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s://www.sa.gov.tw/〉/公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寄至a29883240@mail.sa.gov.tw。
(五)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七) 本職務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運動部或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屆時並以調整後情形為準。本職缺係新增職缺。
(八)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鄭先生,電話:02-8771-1952,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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