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徵求 三等書記官~2025-04-30

徵才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4-24~2025-04-30
資格條件 (一) 具備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規定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應迴避任用,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辦理陞任情事,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辦理書記官業務
工作地址 811513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聯絡E-Mail sy0259@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7-3573511轉533廖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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