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主計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統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4~2025-03-31 |
資格條件 | 1、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9職等之非主辦(管)或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8職等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富溝通協調及領導統御能力。 3、熟諳電腦操作、資料庫處理經驗並具統計分析能力者。 4、具司法統計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綜理司法統計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灣高等法院統計室(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 |
聯絡E-Mail | a0206@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 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事-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輸入上課期間,報表類型pdf,點選匯出資料,未依規定上傳者將不以1.5倍計算。 (3)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3. 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5. 連絡人:司法院統計處詹小姐(電話:02-23618577#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