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5~2025-04-30 |
資格條件 | 高中(職)以上畢業並為中央機關現職人員。 |
工作項目 | |
工作地址 | 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
聯絡E-Mail | v2m533eb@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願調任者,請於本(114)年4月30日前,備妥下列文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地址: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7樓)或逕送本署秘書室收發,外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技工」字樣;另經書面審查合格及面試評選後,擇優錄取,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或未經原服務機關函送者,恕不受理。 二、應備文件如下: (一)甄選履歷表1份(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影本各1份。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甄選訊息另公布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三、聯絡人:秘書室承辦人李先生(02-26336650分機2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