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3-04-17~2023-04-30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古蹟與歷史建築之維修、有形文化資產工程規劃、修復工程及施工等相關事宜。 2.有形文化資產使用管理等相關事項。 3.研究規劃及行政管理等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市菸廠路1號(屏菸1936文化基地)(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
聯絡E-Mail | a002293@oa.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備註: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朱先生,電話:08-7320415分機6511。 五、補充說明:得增列候補名額1員,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