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徵求 約僱工程員~2023-07-28

徵才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
職稱 約僱工程員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21~2023-07-2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刻苦耐勞並可配合夜間加班。
3.交通、土木、電子、資訊科系畢業或具工程監造相關經驗者尤佳。
4.有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者為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號誌、標線、標誌、安全、鄰里工程監造。
2.辦理工程施工、估驗、驗收、計價事項。
3.辦理號誌工程綜合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聯絡E-Mail te10273@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通訊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一)採通訊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影本於112年7月28日前送本處【工務科王秋景先生收(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以郵戳為憑,務請註明應徵工務科約僱工程員)。
(二)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 於112年7月28日前E-Mail寄送至本處收件人信箱【te10273@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處業已收受資料(聯絡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4王秋景先生,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工務科約僱工程員)。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傳送資料不齊不予受理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處統一銷毀。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又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以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進用通知時依規定期限到職,無法到職者取消進用資格,不得異議。僱用期間自通知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土木工程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解僱。僱用報酬:每月以280薪點支給(每薪點依⾏政院規定以129.7元計算合新臺幣36,316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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