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科員~2023-07-2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17~2023-07-2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
3.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商業發展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4樓)
聯絡E-Mail 1004304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2年7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
2.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商業發展科經建行政職系科員職務甄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上述履歷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mcustomize=job_view.jsp&dataserno=202307170005&aplistdn=ou=data,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方小姐10043045@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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