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徵求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2025-12-3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
職稱 約聘自殺關懷訪視員
職系
名額 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14~2025-12-31
資格條件 薪點:296至424薪點(4萬1,528元至5萬9,487元),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新臺幣700元。

一、(43,773-59,487元)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公共衛生師證書。
二、(43,773-54,997元)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資格條件之限制。
三、(41,528-54,997元)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其他相關系、所、學位學程或科畢業資格。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自殺防治關懷訪視員者,其科系不受資格條件之限制。
工作項目 一、關懷訪視本市社區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自殺高風險個案等。
二、協助執行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計畫。
三、辦理個案研討會。
四、接受在職訓練與專業督導。
五、定期回報相關紀錄與報表。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自殺防治中心
聯絡E-Mail vf248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游川杰/(02-2321-2730#22)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證書證明文件。(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心理衛生科,游川杰(02-2321-2730#22)。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5.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6.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7.本職缺需家訪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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