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 |
職稱 | 編輯 |
職系 | 新聞傳播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4~2023-06-27 |
資格條件 |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三、品操限制: (一)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二)最近1年未因工作疏失受記過一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三)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四、口齒清晰,通閩南語,需具主持、播報相關經驗、能力。 五、具有「新媒體」相關工作經驗、實績或經營管理、製作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節目企劃、主持及新聞播報。 二、新媒體經營(如Podcast)。 三、音檔剪輯與配樂。 四、音樂著作權及有聲資料使用管理。 五、一般行政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臺節目科(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7號) |
聯絡E-Mail | hch57315@pbs.n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報名,並備妥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4.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掃描上傳附件(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並於112年6月27日前上傳完畢。 二、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職缺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職缺為預估缺,實際報到日期視本臺作業時間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02-23888099轉5022邱科員;工作單位5109陳節目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