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聘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3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2~2025-12-08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各款資歷之一且持有證明者: (一)大專院校相關科系組(舞蹈、音樂、體育、民俗技藝)畢業,具有一年以上表演經歷者。 (二)高級劇藝實驗學校畢業,具有二年以上表演經歷者。 二、性別不拘。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 六、不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
| 工作項目 | 一、有關專業技藝表演、教學工作及其相關各項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內湖路2段177號。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綜藝團。 |
| 聯絡E-Mail | wen114@gm.tcpa.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聘期:本職缺為約用/聘用人員,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原則需試用3個月,期滿經主管考核及格始具轉任正式團員之資格; 如具備與本職務高度相關之專業資格、豐富經驗,經本校審核評估後,得經核定後免除或縮短試用期。 二、薪資待遇:依核定之等級酬勞標準支付(新臺幣39,650元起薪)。 三、應附資料及證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履歷(或簡歷)表。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專長或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報名方式: (一)應徵者將報名表、履歷(或簡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於114年12月9日(一)17:00前寄(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址及收件人: 114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177號綜藝團,董小姐收,並請同步將上項報名表件寄至如下電郵信箱: minnie77236@gmail.com (三)信封請註明「綜藝團招考演員」;合格者以電話通知甄試日期與相關事宜,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962666分機1721董小姐。 五、甄試方式: (一)甄試項目分為二項 (1)技藝評鑑(占總分80%)包括: 1.指定基本項目:需準備腰、腿、頂及筋斗之基本功,並依評委之要求展現。 2.自選評鑑項目:準備5~7分鐘之拿手節目表演(特殊道具,請自行準備)。 (2)面試(占總分20%) 六、甄試日期/地點:另以電話通知/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177號(中興堂)。 七、錄取名額與通知:依甄試成績擇優正取3名(或從缺),並得視情況候補若干名(侯補人員依序遞補,侯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並公告在本校網站首頁。經錄取人員,另行通知簽約。 八、其他:未經同意非應試者不得進入考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