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1-嘉義縣 |
有效期間 | 2023-04-06~2023-04-14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升資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人事人員。 (三)熟諳人事業務電腦操作及相關電腦文書作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
聯絡E-Mail | oril0116@th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4月1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二)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英檢證明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人及電話:何小姐,05-3623636分機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