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徵求 專員~2025-05-08

徵才機關 文化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5-01~2025-05-08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孰悉使用電腦文書作業(如Word、Excel等)或網際網路進行文件編製等處理能力,其中具備可運用軟體(如PowerPoint、Canva等)製作(含美編)簡報、以及獨立撰寫文案之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電視主責法規(如公共電視法、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等)相關議題研析。
二、公廣集團相關政策推動及日常營運監督。
三、影視內容產業政策(如OTT國際傳播;影視及兒少內容開發孵育、產製推廣等產業輔導及跨域合作)之研擬推動,以及相關議題研析。
四、其他綜合性會辦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聯絡E-Mail jhlin@mo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8512-6273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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