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約僱法警)~2025-05-14

徵才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約僱法警)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25-04-29~2025-05-14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多)重國籍,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健保局特約醫院體格檢查(體檢表需於錄取報到後1個月內繳交),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四等法警體格檢查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胸部X光片異常或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5.重度肢障或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三)品行良好,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四)具與擬任工作有相當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工作項目 法警勤務及其他交辦事務(需輪值)。
工作地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聯絡E-Mail klc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服務系統上傳1.公務人員履歷表(限新式簡式履歷)、2.身分證正反面、3.最高學歷證書、4.其他相關文件(如退伍令或免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採書面報名者,至遲應於本年5月14日下午5點前寄達或送達(非以郵戳為憑)本署人事室(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信封註明「應徵法警約僱人員」,報名資料不予退還且逾期視同未報名。資料缺漏或逾時送達者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面試名單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試日期:1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前至本署1樓法警室前報到,遲到逾10分鐘,或未攜帶身分證與學歷證件正本者,均以棄權論。
(四) 錄(備)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另以電話或書面通知報到,未能配合本署報到者以棄權論。
(五)約僱期間:屬職務代理人性質,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任用計畫相關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給表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
(七)附則:
1.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2.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全球資訊網www.klc.moj.gov.tw/徵才專區。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4651171分機1831 李先生或1832 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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