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2~2025-05-0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醫學工程、化學、藥學、食品營養及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碩士學歷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備適當英文能力。 3、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4、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檢驗相關研究計畫。 2、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之品質監測計畫。 3、醫療器材及化粧品之檢驗方法開發。 4、辦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檢驗案件。 5、儀器設備採購。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板南線昆陽捷運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4年5月9日前以「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可連絡到之電話及e-mail ,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自傳及工作相關證件影本,信封請註明「應徵研究檢驗組四科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逕寄至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研究檢驗組黃資涵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電話:02-2787-7981。 2、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附回郵信封。 3、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支給 (約45,624元)。 4、代理期間:自114年8月1起至至115年7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5、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