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溪州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9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現職」公務人員(非現職人員請勿投遞履歷)。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工程、經建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溪下路四段560號。 |
聯絡E-Mail | ntws40@ems.hsichou.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給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114年5月9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 考試及格證書,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 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近5年考績通知書,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4)8896100轉172 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