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藥師(外補)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06~2025-03-31 |
資格條件 | 應徵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大學(含)以上藥學相關科系畢業並領有藥師證書。 (二)、高等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含檢覈考試及格)。 (三)、須實際執業2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且具有區域級醫院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七)、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施行細則所定之師(三)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者。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以下為必附證明文件,所繳交或陳述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撤銷錄取資格。未附者為資格不合(未錄取者之應試資料證件影本等請恕不予退還,亦不另行通知。)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粘貼本人最近照片一張,並請填具學經歷、連絡電話、自傳等資料)。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大學(含)以上藥學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四)、藥師證書影本。 (五)、高等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含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六)、實際執業2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之服務經歷證明。 |
工作項目 | 藥品調劑及藥帳管理、特殊藥品調劑、藥物諮詢、配合藥劑科業務之藥事管理作業、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彰化縣埔心鄉中正路2段80號)。 |
聯絡E-Mail | C006356@chhw.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現職公務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以上證明文件。非現職公務人員請將文件掃描後E-MAIL至電子信箱(C006356@chhw.mohw.gov.tw)。亦可檢附相關資料及證件影本,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於公告期限內以親持方式報名(應徵信封上請註明「師(三)級藥師」),相關證明資料未檢附或缺件者不另行通知。 (二)、薪資及績效獎勵金等依政府法令規定給與。 (三)、本職缺正取2名,報名應徵者皆不合適者,予以從缺,重行公告辦理甄選。逾期不予受理,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必要時通知參加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錄取人員如為編制公職,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予以商調任用之。 (五)、如有疑義,請電話洽詢本院人事室,電話:04-8298686轉8203。 (六)、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