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7~2025-03-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碩士以上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簡任任用資格,且無懲戒或記過以上懲處紀錄者。 三、具備資訊處理或資通安全相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且最近5年考績均評列甲等。 四、具備橫向溝通協調能力,可配合不同專業領域工作之推動,積極熱忱負責盡職,且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
聯絡E-Mail | tyccb255@ty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線上化、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考試及格證書及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 (三)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檢定及格等證件。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資料不完整(含無簡要自述)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職缺聯絡人:桃園市議會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91分機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