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徵求 約僱科員(職代)~2018-08-0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會計人員(非主辦)
官職等
職稱 約僱科員(職代)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7-30~2018-08-05
資格條件 一、必備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會計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特別預算施工費之審核、控管及相關表報查填作業。
二、辦理代辦建設經費施工費之審核、控管及相關表報查填作業。
三、辦理綜合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
(一)報名表(含簡要自傳、照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至本處官網下載,未檢附或格式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證明文件: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四)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11268)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會計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科員)。聯絡電話:(02)28969633#352 莊小姐。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之甄選結果將排定名次,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並依排定名次依序進用,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五、本職缺係本處列為考試分發職缺所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4,916元(薪點280),其考核及獎懲比照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聘用約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辦理。約僱期間如因約僱原因消失時,
即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六、本職缺約僱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07年12月中到職,並以實際分發報到日為準),如未獲分配考試及格人員或考試及格人員未報到者,依各機關職務代理
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延長代理期限,並以1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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