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徵求 副隊長~2019-09-07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警正二階至一階)
職稱 副隊長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9-05~2019-09-07
資格條件 (一)具大學以上學歷(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警察人員應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乙)等警察人員考試)。
(三)現任薦任第9職等或警正一階職務滿1年以上,並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9職或警正一階合格實授有案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 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具備情報及調查等實務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工作項目 (一)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滲透及安全情報蒐集指導、研整及運用等偵防查緝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臺北查緝隊:新北市瑞芳區瑞濱路8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 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影本,寄偵防分署人事室(11698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陳小姐收(02-22390026*363706),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查緝隊副隊長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08年9月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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