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17~2019-05-2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合格實授資格者,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署環境檢驗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人事室(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8年5月21日前寄至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環境檢驗所人事室科員】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另簡歷冊併請e-mail至ctwan@ep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二)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試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聯絡人:人事室張小姐 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2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