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三民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12-26~2019-01-04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同等級(含)以上考試地政職系及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曾任職於地政機關1年以上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土地登記或地價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2、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須登載完整,自傳不得空白並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英語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以上證件請用A4影本依序裝訂(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以示負責)。 (二)報名方式:掛號通訊報名,下載本徵才公告註明應徵人員之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連同應徵資料,郵寄至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3樓人事管理員收。連絡電話07─3226482#506。 (三)報名期限:自107年12月26日起至108年1月4日止(郵戳為憑)。 (四)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2.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個人證件如有偽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