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7-12-01~2017-12-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現職公務人員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部銓審法制職系資格有案,或具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個性積極、認真且富溝通協調能力。 四、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情形。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處法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檢附下列資料,於徵才期間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三民區本館路600巷20號高雄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一、繳交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甄選報名表一份(該檔案請至本處全球資訊網或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首頁下載)。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最新之直式橫書履歷表格式,內容須完整,自傳請務必填寫並簽名,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 三、具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附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各乙份,依序排列裝訂整齊)。 四、本處該職缺以書面審查為主,如有必要將舉行面試(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電話: 07-3922797(人事室陳主任) 其他注意事項: 一、甄選錄取人員所送個人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