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教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15~2017-03-20 |
資格條件 | 1.符合調任該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曾任教育行政經歷或具人事業務經驗者尤佳。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親職教育、單(失)親家庭教育、子職教育等各項活動統籌規劃。2.協助辦理其他家庭教育推廣活動。3.兼任人事業務。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證件:(一)考試及格證書(二)最高學歷證書(三)最近銓審函(四)派令(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以上證件均為影本;(六)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下載(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二、意者請於106年3月20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採多元應徵報名管道(擇一):(一)紙本逕寄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蔡小姐收﹙730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組員」。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二)採線上報名,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點選本職缺,於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簡歷表及應附證明文件。三、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