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鐵道副調查官(運輸安全組)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19~2019-07-27 |
資格條件 | 1.具以下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2.具優良之英語溝通、電腦操作及中、英文寫作能力。 3.具工作熱忱,及社會使命感之特質。 4.具以下專門知能條件: (1)鐵道或運輸領域生還因素相關調查或研究之專業能力與工作經驗。 (2)具生還因素相關期刊或研討會論文發表經驗者。 5.公告資訊:本職缺為改制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後之預開職缺,依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會聘用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五年內曾調查或處理之交通運輸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
工作項目 | 蒐集與分析鐵道或運輸事故生還因素資料、協助運輸事故調查、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及語文證明等資料影本,於本(108)年7月27日前寄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1樓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2) 8912-7388轉168或(02)3356-7023,另信封請註明「應徵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運安組鐵道副調查官」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2.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3.本次職缺備取人員將視本會後續用人需求,於3個月內遞補遴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