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徵求 辦事員~2019-01-28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1-24~2019-01-2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情事。
(四)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及資訊應用能力。
(六)有出納1年以上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秘書室一般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等證件,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08年1月2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人事室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分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sly.moj.gov.tw/)公告。
(五)如有報名或工作項目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02)26326939轉505朱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